經文:羅馬書第十二章1~8節

 

一、事奉的生活 - 對真神(1、2)

Δ神的慈悲使我重生(弗二1~7),得屬靈之福(弗一3~14)

1.獻作活祭(1)

舊約:獻死祭(利一5、11)→新約:受主愛激勵,為主活(林後五14、15;羅十四8)

2.是聖潔的(1、2)

因神是聖潔的(彼前一14、15),所以要離開不義(林前六9~11)和情慾的事(加五19、21)

3.為順神旨(2)

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立己義,不服神義(羅十2、3),要心意變化更新,明白神旨。

*門徒爭論為大之省思(可九33~37,十35~45;路廿二24~30)

4.為盡本分(1)

以生命事奉神,在生活榮耀主,乃是理所當然(弗二4~9;彼前二9)

二、作工的生活 - 對恩賜(3~8)

1.恩賜與自己(3)

a.看得合乎中道。

天生我才必有用(林前十二27),各人皆有其分(路十九12~13)

b.按信心的大小去實行。

要有願作的心,並明白自己所有的(林後八12)

Δ摩西之杖(出四2、17);大衛之機弦甩石(撒上十七39、40、49)

2.恩賜與教會(4~8)

a.教會是主的身體(弗一23)。

b.身體有好些肢體(林前十二12~16)。

c.各肢體用處不同(林前十二17~21;太廿五15)。

d.互相聯絡共建立主身體(教會)(林前十二22~25;弗四11)。

e.善盡恩賜、分工合作(林前十二26、27;弗四16)。

Δ多求得造就教會的恩賜(林前十四12),凡事為榮神益人而作(林前十一24、31、3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