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時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

   文/田珍寶

      2016年12月16日夜晚22時許,一位姊妹留言:「請問本會不過聖誕節,可以接受別人所送的聖誕禮物或聖誕糖果嗎?」隨即展開對話如下:

      我:有關宗教活動的,盡量避免。

      姊妹:可是如果住在國外,不收聖誕禮物可能會得罪人,該如何處理才好呢?

      我:本會有人是這樣做的——若不能當面拒絕對方送的聖誕禮物,則雖眼前應禮收下,之後、再丟,沒有帶回家,也沒有吃進肚子裡。

      說到這兒,二十多年來,我曾在三所國小服務,每年都有同仁邀請大家到家裡享用聖誕大餐、或漢人習俗拜拜的宴席,全校同仁都去,唯獨我沒參與。我會跟開宴席的同事說清楚:「本會信徒、不可以參加聖誕節和拜偶像等宗教相關活動,連吃飯也不可以。」平時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,遇到這樣的邀約,一說、他們都能接受了。

      姊妹:了解了,謝謝妳!


      後記:請參閱《略談聖誕節》一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