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原則

        第一個原則

       ‘YHWH’ (主) 是神的總名稱。該名稱來自希伯來文動詞 ‘就是’。神對摩西說,“我是自有永有的”(出三14;六2-3)。這句話是從希伯來文 ‘ehyeh asher ehyeh’ 翻譯過來的。其基本概念就是 -‘獨立存在’。這句話確定 ‘神是’,神是至高的,超乎其他所有萬物。這獨特之處就在於神的存在是自有的,并且是唯一的自有者(尼九6;赛四五5-6,18下)。

      神是全能者’來自聖經各處的啟示。主(LORD)是永遠的自存者。他是,因為他是。他被稱為全能者(出六3,得一21;珥一15;林後六18;啟一8;四8;十一17;十五3;十六7)。神是 ‘全能’ 的。這就顯明了一個真理 - 神本身就是完全的,他的能力和自存是無所能比的。

       “我是神、再沒有別神”(賽四十五18下)。沒有任何人能夠創造宇宙(賽四十五18上)。這也就是為什麼主說他是唯一的創造者(賽四十五18a;四十八12-13;耶十11-13)。說撒旦是自存的,就等於說他有能力創造宇宙。這樣說就是在藐視、褻瀆神,使神成為說謊者。

       第二個原則

      從約翰長老的話,清楚說明了撒旦從起初就犯罪(約壹三8)。它是第一個干犯主誠命者。約翰教導我們:“凡犯罪的,就是干犯律法”(約壹三4)。很明顯地,自一開始撒旦就在神的管轄之下。

      猶大教導:「又有不守本位, 離開自已住處的天使, 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裹,等候大日的審判」(猶6)。因它們離開了神賦予它的本位。開始作惡,且高抬自己。所以保羅警告:初入教的,不可做監督,恐怕他自高自大,就落在魔鬼的刑罰裹。(提前三7)這表明,撒旦是處在一個更高權勢的控制之下。否則,他就没有被定罪、受刑罰的理由。

      第三個原則

       “永恆”乃是在時空之中,才有的設定。神存在於萬物之先,且充滿在一切之中。“永恆”跟其他萬物一樣,都是神創造的,因為神先於這一切而存在了。

     「從起初」必須根據上下文義,準確地使用。例如:約翰說“撒旦從起初就是殺人的”(約八44)。難道說撒旦在宇宙被造之前已經自存,且犯了殺人罪嗎?依聖經看,是講不通的。殺人需在物質世界中才會發生。此處是說魔鬼煽動該隱去殺害亞伯的事。即使有人堅持:此處不是指這件事,故雖然聖經未明說殺的是誰,但不管是那種情,魔鬼還是從起初就犯了罪,而不是撒旦是以有罪的形式存在。兩處經文「從起初」的用法不盡相同,因此不能僅看字面上的雷同字眼。

       第四個原則

      聖經中的教訓,不是來自人的假設,臆測或是邏輯的推論。亦非基於假設性的爭論。凡聖經的教訓都是清楚的,並能由聖經的其他經節得到印證。神既有無限的能力。若有人主張:“惡人作惡之前,神並不知道他們的行為”,乃是天大的錯誤。例證很多,申命記中:摩西離世之前,神已告訴他,在進入迦南之前,神的百姓將與當地的人犯淫亂罪。(申卅一16),這豈不是在罪行未犯之前,神己預知了嗎?

      啟示錄裹,神預先警告士每拿教會,撒旦將攻擊他們。神因此差使者警告教會,關於即將到來撒旦之攻擊。(啟二10)這難道不是惡還未被行出之前,神毫無疑念地己經預知一切。

      從以上聖經的例子證明,說“神不預知亞當將犯罪得罪衪”是個明顯的錯誤。那麼是否因為神預知亞當將會犯罪,就讓神變成軟弱無力的神嗎?我們當然不會這麼認為的。

      第五個原則

      聖經清楚明說:地球被造是給人居住的(賽四十五18)。創造主造這世界讓人可以享用並管理地上的萬物(創一26,28)。這無疑是神創造世界的本意。

      神在創造世界以先就有榮耀(約十七5)。宇宙被造是為了宣揚衪的榮耀(詩十九1)。惟有神應當被尊崇,無人能篡奪衪的榮耀(詩廿九1-2;九十六;一一五1)。祂是超乎一切的神,無人能像祂(詩九十五3,九十六4,九十七9)。

      神用祂的話創造了宇宙。藉著所造的宇宙,叫人認識神的存在(詩十九2)。宇宙萬物有秩序地運轉,並存留至今(彼後三7),表現出神莫大的智慧。

      若說“神創設宇宙,是為了用來打敗魔鬼的戰場”,那根本不符合神的本性。宇宙被造,彰顯出神的仁慈憐憫(詩一三六5)。主耶穌道成肉身來除滅魔鬼的作為,與“使用所造的宇宙,來做打敗魔鬼的戰場”是截然不同的。前者是彰顯主的憐憫和慈愛,而後則把主描繪成一個精明的謀略者,甚至是個殘忍的惡者,為了達到他的目的,不惜賠上無數人的靈魂。